第三十八条

已废止

违反计划生育和收养法律法规规定收养第一个子女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理;其他违法收养子女或者不符合生育条件,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生育的,按照违法生育处理,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