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二十六条已修改专业从事牧畜屠宰、畜产品生产和加工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对牧畜粪便、废水和其他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对因病死亡和染疫的畜禽及其产品由动物防疫部门监督经营单位或个人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造成对生态环境的二次污染与危害。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