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促进自治县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