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第八条已修改违法私房建房者应当在本规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就所建违法私房向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申报。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予以登记造册,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