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已修改本规定实施以前已接受处理并确认产权的违法私房,不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实施以前已缴纳罚款和地价款,尚未确认产权的违法私房,不再缴纳罚款和地价款,按本规定确认产权; 本规定实施以前已进行处罚,未办理用地手续、缴纳地价款的违法私房,不再处罚,按本规定确认产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