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第五章 监督第五十五条有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与投资环境有关行为的监督,听取贯彻实施本条例的情况汇报,开展调查、视察,依法实行个案监督和执法检查。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