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第四章 司法保障第四十八条有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实行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公开办案程序、办案纪律和举报投诉方式等事项。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