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第三章 行政执法/第四节 行政收费第四十二条有效实施审批办证的收费,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制订收费核查表。收费核查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收费部门;(二)收费项目和范围;(三)收费依据;(四)收费标准以及有关减免的规定。未列入收费核查表的收费,申请人可以拒缴。在集中办证场所受理审批办证项目的收费,由收费部门在集中办证场所开具缴费通知书,申请人凭缴费通知书向银行缴纳。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