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实施审批办证的收费,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制订收费核查表。收费核查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收费部门;

(二)收费项目和范围;

(三)收费依据;

(四)收费标准以及有关减免的规定。

未列入收费核查表的收费,申请人可以拒缴。

在集中办证场所受理审批办证项目的收费,由收费部门在集中办证场所开具缴费通知书,申请人凭缴费通知书向银行缴纳。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