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第三章 行政执法/第二节 审批办证第二十七条有效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的,下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管理部门。上级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