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已废止

本条例实施前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已同当事人签订了与征用土地及收回土地使用权有关协议的,按原协议执行。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1999年7月1日起实施。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