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六十条已废止本条例实施前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已同当事人签订了与征用土地及收回土地使用权有关协议的,按原协议执行。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1999年7月1日起实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