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征用土地和收回土地使用权应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当事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但法律、法规、征地协议,出让合同及临时用地合同规定不予补偿和安置的除外。当事人包括被征用土地单位和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