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七条已废止征用土地,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当事人支付征地补偿费,核减农业税。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