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低碳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市、县(区)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低碳发展促进的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财政、统计、环境保护、科技、园林绿化、城市管理、商务、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农业、林业、水务、教育、机关事务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低碳发展促进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