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市发展改革、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据相关产业政策,推动具备资质的认证机构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并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