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五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阳台、窗台、庭院等空间开展立体绿化。鼓励适宜立体绿化的工业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等建(构)筑物,实施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