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专门委员会组织机构第九条有效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任免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代表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