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十六条有效专门委员会应当于每年年初将年度立法、监督以及其他工作计划通知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应当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将下一次会议议题的安排通知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