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一条有效专门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组成人员出席方能举行;议决事项,须经专门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