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九条有效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日期、议题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同时送达相关材料。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