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依照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为:(一)统筹养老金;(二)个人账户养老金。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