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血吸虫病应当纳入医疗保险或者农村合作医疗。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虫病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血吸虫病纳入医疗、工伤保险范围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