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血吸虫病应急预案。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时,应当根据应急预案,依法采取紧急应急处理措施控制疫情。

血吸虫病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