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主管部门应当结合血防区的江河湖泊治理、灌区改造和新建、改建血防区引水涵闸,同步建设血防设施,防止钉螺扩散。

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植树造林、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以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工程项目兴建抑制钉螺设施。

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土地整理实施沟渠硬化、水田改旱地等杀灭钉螺措施。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