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七十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本条例所称都市区,是指石家庄市区和鹿泉市、藁城市、正定县、栾城县的全部行政区域范围,不包括井陉矿区。本条例所称违法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构)筑物的单体。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