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诚信管理体系,加强对建设工程设计、开发、施工、监理单位的诚信管理。有关部门应当对不守诚信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并公布。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