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并为举报人、控告人保密。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