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五节 乡村建设规划管理第五十一条有效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申请新宅基地建设住宅,或在自己原有宅基地上建设住宅的,按照《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办理。新申请的宅基地用地红线图作为乡村建设许可证附件。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