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周期内,按规划要求同步完成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分期建设的,应当分期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套设施先期建设比例不得低于整体项目中配套设施建设比例。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