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二十条有效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修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