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活动和对建筑工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城市道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