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档案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有效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开放档案,分期分批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提供检索工具。专门档案馆、县(市、区)综合档案馆和单位档案机构,应当定期向市综合档案馆报送档案资料目录。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