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违反约定未将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舍、场地及相关建设资料在规定期限内移交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作出限期移交决定;逾期不移交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