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选址和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规范。没有国家标准和设计规范的,应当符合省和市制定的地方标准和设计规范。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