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审查批准上年度决算和本年度计划、预算调整,第十九条已修改对决算草案重点审查下列内容:(一)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二)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的完成情况;(三)决算收支平衡情况;(四)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五)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六)预留配套资金、超收资金及预备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七)当年结余及历年滚存结余资金情况;(八)其他需要重点审查的内容。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