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清真食品,是指按食用清真食品民族的饮食习俗生产、经营的糕点、膳食、乳制品、冷食、肉及肉制品。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