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除按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处罚外,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暂停营业,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