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销售车用燃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且明示燃料质量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料。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