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已废止登记机关以外的其他组织,擅自受理房屋权属登记或者擅自制作、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其证书无效,由登记机关没收其房屋权属证书和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