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废止

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原因致使房屋权利终止的,权利人应当进行房屋权属注销登记。

房屋所有权自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