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废止

权利人以其依法取得的房屋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房屋权属证书、设定他项权利合同书、权利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房屋他项权利登记。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