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四章 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已经确认权属的房屋,因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的调解、决定、裁决、裁定、判决致使权属发生转移的,权利人应当在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90日内,持下列证件和材料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一)房屋权属证书;(二)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决定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三)权利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