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立法听证规定/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听证/第四节 听证报告第三十九条有效听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二)听证会公告的发布途径;(三)听证事项和争论的焦点问题;(四)听证人、听证陈述人的构成情况;(五)听证陈述人提出的主要观点和证据;(六)总结听证过程中形成的一致性意见和主要分歧,提出供参考的意见、建议及理由;(七)其他有关情况。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