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立法听证规定/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听证/第三节 听证会的举行第三十七条有效对未经听证会质证、辩论的证据材料、书面陈述,应当在听证记录中予以说明。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