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哄抬价格的行为:(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二)恶意囤积;(三)其他哄抬价格的行为。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