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第四章 社会管理创新第六十条已修改制定和完善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刑事被害人、流动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政策,建立健全对特殊人群的社会关怀帮扶体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