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社会组织第四十八条已修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社会组织建设。对社会资本投入社会养老、残疾人康复等基本民生服务领域的,应当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和政策优惠。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