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社会组织第四十五条已修改推进行业管理与协调、社会微观事务服务与管理、技术和市场服务等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转移。市、区政府应当制定并公布年度转移社会服务与管理事项目录。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