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推进行业管理与协调、社会微观事务服务与管理、技术和市场服务等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转移。

市、区政府应当制定并公布年度转移社会服务与管理事项目录。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