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四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精神障碍,是指在各种生物学、心理学以及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人的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的异常。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