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精神障碍的诊断申请应当由患者本人提出;精神障碍患者不能或者部分不能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由其监护人提出。

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心理卫生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医疗机构精神科执业医师在医疗场所作出。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