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第三章 心理咨询服务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心理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从事精神障碍在诊断、治疗;(二)出具与心理咨询服务无关或者与心理咨询服务不相符的心理学证明;(三)施行手术、使用药品或者其他医疗行为。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